章程是重要文件,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必須登記。
公司章程的變更
章程變更是指對已經生效的章程進行修改。原則上,章程記載的事項,無論是絕對性的還是任意性的,只要確有必要,都可以變更。但修改公司章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第壹,不損害股東利益;二是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第三,不妨礙公司法人壹致性原則,即壹個公司法人不得因章程的變更而轉化為另壹個公司法人。
就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而言,首先是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其次,通知其他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第三,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表決。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法》第104條第二款)。章程修改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修改章程的程序: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提出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2.股東大會將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章程修改涉及審批事項時,應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為註冊資本發行新股的,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如果是公開發行,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4.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記的事項的,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批準,並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項的,應當依法公告。如果公司發行新股以籌集足夠的資金,必須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什麽情況下需要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必備要件,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規則。因此,章程生效後,內容應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公司章程是靜態的,但公司的經濟環境是變化的。社會經濟形勢、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條件的變化。為保護合法權益,滿足擴大業務、防止資本沈澱和應對市場風險的客觀需要,應允許公司依法修改章程。?
壹般有三種情況需要變更章程。
壹是修改《公司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依據《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章程制定依據的修改必然導致章程的修改。比如,根據修改後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查閱權僅包括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修改後的《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這種變化要求公司章程擴大和改變股東的查閱權。
二是公司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壹致。比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股份轉讓給他人,公司章程中的股東名稱要修改。
第三,股東(股東)會決定修改公司章程。這種情況導致了公司章程向常態的轉變。公司作為重要的經營主體,需要調整經營範圍,變更註冊資本,才能在變幻莫測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這些事項變更後,需要股東(股東大會)作出修改章程的決議。
公司章程變更後,應及時進行登記,讓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了解公司,吸引潛在股東投資。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