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存續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清晰,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4.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5.上市前總股本不得低於500萬股。
6.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7.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新三板掛牌
1,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的“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被稱為“老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轉讓股份,被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包括主板、創業板、場外交易網絡、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2.相關概念
(1)壹板市場通常是指主板市場(包括中小板),二板市場是指創業板市場。相對於壹板市場和二板市場,有業內人士將場外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包括老三板市場(以下簡稱“三板”)和新三板市場(以下簡稱“三板”)兩個階段。
(2)三板是1,20065438+6年7月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