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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人的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有助於履行義務;在下列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義務:公司設立時,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代替貨幣出資的,評估定價後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評估的價格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5.額外出資義務;追加出資是指除各自的出資額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繳納超過其出資額的出資額。追加出資義務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壹項,即公司法沒有列舉其內容,但壹經記載即發生效力。

6.公司經核準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誠實信任;

8.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公司註冊資本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

第壹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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