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股東不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註於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持續經營,並有能力持續經營。如果公司在上市前兩年持續虧損,可能會影響其上市。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現在很多公司治理不規範,比如章程只是個擺設,沒有落實。
(四)股權清晰,股份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托股數為“股”。公司設立、出資及增資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清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法律糾紛。
(五)主辦券商推薦和持續督導;
“新三板”是主辦券商,同時也有承銷保薦業務和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由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訂《推薦上市及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