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掛牌期限屆滿或者依法不再符合掛牌條件,證券交易所終止其掛牌交易,因此今後不能再在證券公司買賣該股票。
二、新三板摘牌條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具體規定如下:
4.5.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壹)中國證監會批準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所同意其上市;
(二)終止掛牌申請並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自到期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四)主辦券商終止與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協議,上市公司自暫停股票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與其他主辦券商簽訂持續督導協議的;
(五)上市公司被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被註銷登記;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4.5.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作出終止股票掛牌的決定後將予以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掛牌公司在收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股票掛牌的決定後,應當及時披露股票終止掛牌公告。
4.5.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為因本業務規則第4.5.1條第(三)、(四)項情形終止掛牌的公司提供非公開股份轉讓服務。
4.5.4導致公司終止掛牌的情形消除後,經公司申請、主辦券商推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