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新三板轉板有什麽要求?

新三板轉板有什麽要求?

新三板轉板的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壹項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股票已經公開發行”,這意味著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麽公開發行,要麽股東超過200人的非公開發行。

2.在各種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略了公募這個環節。要滿足這個條件,新三板公司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也有同樣的內容,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問題上,新三板公司公眾股份的認定是壹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社會公眾股應該是指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給200人以上的公司部分。

4)在新三板(或創新層)掛牌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規定了公司主體資格。“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壹千萬元人民幣。”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從規範公司運作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新三板掛牌會有時間限制,只有新三板規範壹段時間後,企業才有轉板資格。整體來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來看,轉板和IPO之間應該不存在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滿足創業板IPO條件:既然在創業板上市,就必須滿足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有轉板和直接IPO的標準套利。

擴展數據:

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於2012年9月正式註冊,是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是壹致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壹個中國概念,國外沒有相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壹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自發形成的,而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構建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概念實際上是為強制性制度變遷服務的理論供給,而“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中的“建設性理性主義”精神,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壹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轉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壹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準入條件上,沒有財務門檻,申請上市的公司可以不盈利。只要是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清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由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第二,投資者群體不同。中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轉系統實行了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壹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壹般具有很強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

8.第三,全國股轉系統是為中小企業和產業資本服務的中介,主要服務於企業發展、資本投入和退出,不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百度百科-新三板

  • 上一篇:在網上向北京小額貸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貸款,然後是騙局?
  • 下一篇:贏創工業集團的集團結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