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少於50人);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壹,公司是為適應市場經濟中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企業組織形式。
中國境內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法人機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公司的優勢明顯如下: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投資公司的股東既能滿足投資者謀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將其承擔的風險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廣泛籌集資金,便於組建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獨特的組織結構使得公司的資本和經營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標。辦公條件
5.公司形式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組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全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所以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我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對這壹法律規定的理解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觀點。壹種觀點認為,中國公司法不承認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形式,不能創設其他公司形式。另壹種觀點認為,該條並不禁止適用《公司法》以外的法律設立其他形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