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務:信托業務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和財產信托。
委托業務:委托業務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
代理業務:代理業務包括發行債券和股票、收付款項、追債、監管、信用簽證、會計事務、保險、托管和買賣證券。
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包括直接租賃、轉租、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咨詢業務:咨詢業務包括資信調查、業務調查、投資咨詢、客戶介紹、金融業務咨詢等。
信托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1.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但按照合同約定的除外。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獲得的利益歸屬於信托財產。
3.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化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將信托財產恢復原狀;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托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或者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約定或者經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的除外,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受托人違反規定,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托人必須對信托財產及其固有財產分別進行管理和核算,對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網絡分別進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