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隨著煙臺氨綸控股股東氨綸集團49%的股權轉讓給管理層個人控制的裕泰投資,裕泰投資股東全面控制煙臺氨綸和氨綸集團,而股東代表無壹能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雖然煙臺SASAC對氨綸集團的控股權為565,438+0%。此外,氨綸集團章程規定“不設股東會,設立董事會”,有效地將煙臺SASAC擋在了決策層之外。
氨綸集團股權轉讓發生在煙臺氨綸上市前夕,也引發了公眾對國有資產巨額流失的強烈質疑。煙臺SASAC於2006年6月與新加坡大華投資公司簽署了意向書。當時計劃轉讓氨綸集團46%股權,估值5-7億,是本次轉讓的兩倍多。本次股權轉讓時,氨綸集團持有的煙臺萬華股權已獲準上市流通。按照2007年6月8日的收盤價計算,僅這部分金融資產就已經達到6543.8+0.90億元。幾乎相當於654.38+099.4343萬元的全部股權轉讓款,也就是說,本次股權轉讓所包含的其他核心資產煙臺氨綸和其他幾家公司的股權幾乎全部送人。
本次股權轉讓的時間為2007年6月8日,但其評估基準日遠在2006年9月30日。最後評估值僅比賬面凈資產高65,438+04.44%。市場人士認為,煙臺國資在此次股權轉讓中至少流失了3億。
對於氨綸集團的股權轉讓,山東SASAC相關人士認為,煙臺SASAC的轉讓時機並不合適。
此外,根據國辦發(2005)60號文件,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期間,因企業盈利而增加的凈資產應上交國有產權持有人。但煙臺市國資委主任任命的助理調研員趙明山接受采訪時表示:這部分資產沒有上繳。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目標企業國有產權持有人法定代表人參與企業國有產權受讓的,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但煙臺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室周主任表示,據他所知,從2006年開始,氨綸集團法定代表人就沒有進行過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