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壹人公司的限制性條件是:
1,註冊資本限制。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但壹人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65438+萬元。2014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於14年3月生效。
2.再投資的限制。這種限制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另壹方面,自然人設立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作為股東設立。但是這個限制只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也就是說,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設立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也是它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沒有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制度做出這樣的強制性規定。
4.混合人格股東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混淆了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進而混淆了公司人格和股東個人人格。此時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及其股東作為* * *與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65438+萬元。同時,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其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建議妳在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了解相關法律,保管好所有資料,有效避免日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