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預先核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並領取回執證明;
4.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和材料進行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
註冊公司所需資料(1)公司註冊申請(備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簽字,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字,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0)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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