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納根據從銀行或費用報銷取得的原始憑證制作記賬憑證,在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上登記余額調節表,每天至少清點壹次庫存現金,每月或每周制作出納周報和月報壹次,向上級說明現金與銀行的不符情況。
2.
會計核算以出納提供的記賬憑證(銀行、現金)作為轉賬憑證,月末登記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表等總賬報表。並按照壹個月的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即月初網上申報納稅),成本預算和統計,會計要懂得與上級溝通,提出合理化建議。
註意: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1.法律法規規定會計和出納不能兼任。在實踐中,很多好的會計都是從出納做起的。會計可以分為總賬會計、明細賬會計和出納。三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這是分工合作的關系。
2.出納會計和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相對的,出納會計也是壹種特殊的明細賬會計。它要求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按照存款人的不同賬戶設置銀行存款,逐壹進行明細核算。“現金簿”要每天做壹個余額,並與庫存核對;“存款日記賬”也要在壹個月內做幾次平衡,並與銀行核對。月底必須按規定結賬。本月將多次發布報表,以報告會計結果,並將其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3.出納工作是壹種既管賬又管事實的工作。出納的工作主要是關於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余額核算,以及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保險櫃裏;銀行存款應由出納員結算。不僅要處理出納賬目,還要管理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收付銀行存款。在這壹點上,它與其他會計工作有著顯著的不同。除了出納,其他會計管賬不管錢不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