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銀保合作的對策

銀保合作的對策

(1)積極開展銀保合作產品的多元化創新。

金融創新,尤其是金融產品的創新,是不同金融機構相互合作的保證。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和運行機制不同。沒有適合銀行特點的保險產品,銀行的優勢就無法有效發揮。銀保合作的產品應形式簡單,易於操作,適合櫃臺銷售,與銀行傳統業務相銜接。這樣不僅對銀行消費者更有吸引力,也能調動銀行代理的積極性。在業務創新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組成業務拓展項目組,對市場進行細分和定位,根據不同需求層次的客戶群體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制定相應的營銷策略。根據當前市場需求,設計便捷、安全、儲蓄、投資型保險產品,滿足客戶對全套金融服務的需求,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不僅要有短期產品,還要註重長期產品的開發,用新的銷售模式支持銀行理財功能的實現,讓保險產品融入銀行的服務產品系列。

(二)開展深入合作,建立長期戰略夥伴關系

中國的銀保合作還處於淺層次的合作階段。鑒於我國分業經營管理的法律約束,從長遠來看,“壹對壹”的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應該是最好的合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雙方的關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的基礎上,而是更加關註為客戶提供友好、便捷、專業的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雙方在代理費上的博弈,減少短期隨意性,維護銀保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實現“雙贏”。銀行必須對保險公司的企業文化、技術水平、產品創新能力、客戶服務能力、銀行保險經驗等進行充分考察和篩選。否則,很難保證銀保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也要樹立全新的市場經營理念,積極開展銀行保險業務,謹慎選擇合作夥伴,擺脫銀保合作中的被動局面,通過深化合作內容,與銀行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雙方的資本紐帶,整合銀保資源,逐步實現從簡單的兼職代理向“長期合作戰略聯盟”的轉變。

(三)加強銀行保險專職人員培訓和客戶經理隊伍建設。

壹方面,利用保險公司在培訓方面的行業優勢,重點培訓銀行網點的監管人員和櫃臺員工。培訓的重點要從業務培訓轉向營銷理念的灌輸,努力提高銀行櫃面人員的市場競爭意識和口頭服務意識,增強對銀行保險的認同感。銀行應考慮建立良好的銀行員工激勵制度,將保險銷售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有效激勵員工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積極性。另壹方面,積極打造客戶經理團隊。客戶經理為銀行分支機構主管和櫃臺員工工作,他們的作用是:組織培訓,負責對分管分支機構的銀行員工進行銀保業務培訓;銷售助理,指導和協助銀行櫃臺人員辦理核保手續;顧問,為客戶和銀行員工提出的相關問題提供咨詢和售後服務。可見,能夠勝任客戶經理崗位的人,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壹定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因此,在持續的業務培訓中,客戶經理要不斷接受新知識,培養新觀念,掌握新技能,以保證必要的文化和業務素質。

(D)建立聯系雙方的信息網絡平臺。

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網是發展銀行保險的基礎工作。銀行保險的發展迫切需要開發壹套滿足銀行保險需求的業務處理系統,為業務發展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平臺。因為保險產品需要核保,信息的傳遞和反饋非常重要,銀行和保險公司都要實現聯網,提高業務能力和素質。銀行和銀行雙方也要共同努力,與客戶建立數據庫,實現客戶資源共享。充分利用銀行現有的網絡技術優勢,打通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網絡通道,努力使銀行與保險公司具有同等的服務水平,使客戶壹次性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在內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還能使客戶方便地進行包括保險投資在內的各種金融投資活動,方便客戶利用銀行和保險信息平臺進行投資選擇和投資資金的快速劃轉。此外,還應重視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維護,定期檢查銀保業務信息網絡系統,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解決,確保其正常運行。

(五)建立產品售後服務體系

售後服務是保險功能的重要體現,直接影響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形象。要建立銀行保險售後服務體系,註重創新服務,提高客戶售後滿意度,維護保險公司和銀行聲譽,保證服務質量,使客戶得到及時便捷的優質服務,確保銀行保險業務穩步發展。保險公司和銀行要加強合作,根據客戶數據信息系統中的客戶數據,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制定風險管理和風險防範建議,並通過銀行網點或信函的方式交給客戶。同時,銀行保險服務中心的客戶經理可以通過電話訪談、電子郵件、現場咨詢等方式,跟蹤了解客戶購買銀行保險產品後遇到的各種困難。,並將客戶的困難及時反饋給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為這些困難客戶提供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的發生。通過細致的客戶服務,不僅可以降低公司的賠付成本,還可以樹立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品牌。

(六)加強銀保合作業務監管。

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相互合作,必然會以各種方式突破分業經營的限制,加大了銀行和保險行業的清晰界定和行業監管的難度。目前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建立的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可以說是適應了金融業務交叉發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監管部門獨立監管行業,又能使監管部門保持及時充分的信息交流,盡早發現問題。監管部門要根據銀保合作的既成事實,制定壹些利好措施,爭取出臺更多關於銀保合作的書面政策。筆者建議如下:1。建立和完善各種法律法規,保證銀保合作,要註意兩種制度的相互補充和協調。2.要規範現有市場,堅決糾正誤導行為。加強保險產品宣傳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銷售人員綜合職業素質,維護消費者權益和銀行、保險公司聲譽。3.有必要建立科學的商業銀行代理業務考核體系。完善現有考核體系,補充保險代理業務等中介業務的考核指標。加強對各類中間業務收入的管理,確保商業銀行所有業務收入真實、足額入賬。4.要加強風險監測,防範操作風險。商業銀行應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分析代理業務的潛在風險,規範操作流程,在大力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同時,有效監控和防範銀保業務的操作風險。

總之,銀保合作的本質是享受金融壹體化的好處,目的是實現銀行、保險公司和客戶的“共贏”。關鍵在於金融企業資源的整合。只有加強產品創新,改善信息交流,才能提高管理水平,擴大盈利能力,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 上一篇:公司融資好還是不融資好?
  • 下一篇:北京交通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