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按約定比例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割公司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壹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涉及優先股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舉債形式,但優先股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因為優先股股東分享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後才能行使。
擴展數據:
有三種方法可以收回優先股:
(1)溢價模式:雖然公司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贖回優先股,但往往會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此發行公司往往會在優先股的面值上加壹個“溢價”。
(2)公司發行優先股時,提出將獲得的壹部分資金建立“償債基金”,專門用於定期贖回壹部分已發行的優先股。
(3)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以按規定轉換為普通股。雖然可轉換優先股本身構成了優先股的壹種,但在國外投資界,它往往被認為是壹種可行的優先股回收方式,但這種回收的主動權在於投資者而非公司。對於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市場價格上漲時這樣做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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