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股本不是平均分配的;股份公司的總資本被分成每股金額相等的較小股份;
2.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五十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名發起人;
3.建立方式和過程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發行股票或者上市;股份公司除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外,還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上市融資,但設立過程復雜;
4.組織機構設置的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更高,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相對簡單靈活。組織機構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什麽?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