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投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制度。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不對債權人直接負責,但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體現為其對公司的實繳出資額。股東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後,對公司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壹、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債務由誰承擔?
1.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債務,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出資人有虛假出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未完全履行債務人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投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二、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並登記債權,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4.資產處置;
5.是為了還債;
6、是剩余財產的分配;
7.準備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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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