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驗證和付款。也就是說,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計算的應納稅額,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填寫壹份繳款書,交給納稅人向銀行繳稅。
(2)檢查藏品。也就是說,對於生產不規範、賬目不健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其正常情況下的生產設備、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情況,核定其應稅產品的產量和銷售額(或其經營項目的營業額和利潤),並按率征收。
(3)定期定額征收。即對於部分營業額和收入難以準確計算的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壹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加率,實行營業稅或增值稅與所得稅合並征收的方式。
(4)、收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要求;(四)發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設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以及(5)公司有公司名稱,符合公司股份有限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