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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是什麽?

問題1: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麽意思?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設立,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是:

(1)全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股東公司的出資。

(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資公司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負債。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存在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

(3)兩家公司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和流通。

(4)兩個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力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較少,便於召開股東會,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往往由股東本人擔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股東人數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的難度大,股東會議事程序復雜,因此股東會的權限有限,董事會的權限較大,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相對較高。

(5)兩家公司財務狀況的披露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公司數量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送交股東即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進行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報告,還必須存檔以供股東參考。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問題2: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有限責任公司和開發公司性質都壹樣,只是名稱不同。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而發展有限公司是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都是指破產:公司所有者對債務的償還義務是有限的——資本是債務償還的底線,超出資本的部分不需要償還。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僅以各股東持有不同股份的比例表示資本。無限公司是指當公司破產時,公司的所有者有無限的義務償還債務。

問題3: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為什麽叫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

問題4:如何解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特性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組成。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在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問題5: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分別是如何定義的?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

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比,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股東要承擔償還責任。在中國,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允許設立無限責任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這些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企業的所有者直接承擔無限的公司責任。

另外,還有壹種公司,叫合資公司,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這兩種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在我國,不允許成立合資公司。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壹回事。

另外,工商登記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妳不能改變,增加或減少任何單詞。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叫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叫DEF有限責任公司,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問題6:有限責任公司如何理解有限責任公司,即責任僅限於公司範圍,不涉及與公司無關的股東個人財產。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股東將公司財產轉移為個人財產,需要追回轉移的財產。

就妳的情況來說,

如果這兩個股東想繼續經營公司,就按6:4支付,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包括債務償還);或者以其他比例投資補充流動資金(包括債務償還),但股份比例會有所調整;或者引入第三方投資入股,也會導致股份比例的調整。

如果不想繼續經營這個公司,申請破產,就進入破產清算,計算公司實際剩余資產,拍賣。提取破產費用後,妳將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勞保費用、所欠稅款和破產債權,其余部分由兩個股東按6:4的比例進行分配。

同樣,在妳提到的例子中,假設甲乙雙方合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654.38+0萬,甲乙雙方分別占60萬和40萬。最後由於經營不善,進行了破產清算。此時外債200萬,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總額25萬,稅收654.38+萬。此時:

1.如果公司資產拍賣收益(扣除破產費用後)超過235萬,比如250萬,25萬工資社保,65438萬稅款,200萬負債,剩下的15萬由甲乙雙方按6:4分配。

2.如果公司清算後資產的拍賣所得(扣除破產費用後)超過35萬元,低於235萬元,比如有200萬元,那麽就要償還25萬元的工資和社保、654.38+萬元的稅收、654.38+0.65萬元的負債(按債權比例分配)。

3.如果公司資產清算後的拍賣所得(扣除破產費用後)超過25萬,但小於35萬,比如有30萬,那麽就要還25萬的工資和社保以及5萬的稅。

4.如果公司資產清算後拍賣所得(扣除破產費用後)小於25萬,比如20萬,工資和社保償還到20萬(按員工應得比例)。

5.如果公司資產清算後(扣除破產費用後)沒有拍賣所得的錢,就不需要償還任何東西。

問題7: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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