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公司股東不僅以其出資額,而且以其出資額以外的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兩者的區別:有限連帶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在於有限連帶責任,即以全部財產的壹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即有多少財產就承擔多少責任。
最大的區別是股東承諾的方式不同。
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公司股東不僅以其出資額,而且以其出資額以外的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衍生問題:
中國公司有什麽特點?
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