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相關法理原則,公司的債務必須由公司承擔,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必須足額繳納出資,並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取得股權。公司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公司債務由公司以全部自有財產承擔,與股東無關;
2.特殊情況下,如有股東虛假出資,無實際出資,或出資未達到章程約定的比例。壹般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壹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壹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以實物出資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文件。如果公司在訴訟中不能履行債務,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律師可以查詢這些材料。如果這些材料不存在,可以要求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7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