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4.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當場結算;材料缺失的登記機關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5、登記機關受理並核準;
6.頒發營業執照;
7.雕刻;
8.開立銀行賬戶;
9.稅務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綜上所述,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