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對稱。是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內對壹定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是指債務人僅以壹定的最高額財產作為責任限額。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破產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責任;後者指的是債務人只對特定財產承擔責任的程度。
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主要特點是:
(壹)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以其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作為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壹個股東。
(4)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5)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或發行股份。公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只能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獲得。
換句話說,如果壹個有限公司破產了,欠了別人的錢,只需要把公司的東西全部拍賣掉,就算不夠,也就到此為止,不用還了。無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妳欠人家多少就得還多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錢拍賣,妳需要償還妳的私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