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有解散事由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自行進行清算。逾期不進行清算,或者雖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2.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1)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造成公司財產貶值、滅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在所造成的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怠於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三)公司解散後,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惡意處分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公司未經清算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五)公司依法註銷登記而不進行清算,在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時,股東或者第三人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衍生問題:
公司註銷後的債務怎麽辦?
公司註銷後償還公司債務的方式有幾種,每種情況下的還款方式都不壹樣。如下: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出資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未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未能依法產生公司法人資格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雙方承擔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東承擔差額。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股東在抽回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裏的連帶責任是指公司要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股東也要在抽回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負責。3.公司實質性股東只有壹個,其余股東只是名義股東或虛構股東。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4.很難區分壹個公司和它的股東或者公司和其他公司。因下列情形,難以區分公司與股東或公司與其他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指股東和公司雙方均承擔責任):(1)未區分公司利益和股東利潤,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混亂;(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合,連續使用同壹賬戶;(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亂,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壹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