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發行股票數量後,公司應與員工簽訂員工持股合同,或員工期權合同。公司可以隨意定這個價格,因為這是他的權利。壹般來說A輪之前給的價格都很低,不過不用擔心。後來無論是給新員工,還是給老員工增加期權,價格都必須對應當時公司的每股價值。
但是對於創業團隊的成員來說,如果期權的行權價格極低,就不必在意期權和股票的差價,因為把股票給出去比較麻煩,後面可能會有很多阻礙,會給員工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而且創業團隊的股票和期權沒有太大區別。畢竟剛剛成立,對員工來說意義不大。
然後是期權分配法。壹般來說,期權是分階段分配的。通常是四年壹個月發壹次。也就是說,從合同規定的計算開始日期起,每工作壹個月,期權將達到1/48。開始日期在有些公司是從入職日期開始計算,在另壹些公司是由具體公司按照統壹的開始日期支付。如果是第二次發行期權,計算起始日由公司自行決定。
既然壹個員工不會永遠留在壹個公司,那麽就應該設定壹個最低底線。如果期權分為四年,那麽底線應該是1年。如果他在1年內離開公司,那麽他沒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