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是指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公司遲遲不行使訴權,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人提起訴訟,追究侵權人法律責任的訴訟制度。對於股東來說,分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對監事的訴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實行了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限制。而不是對監督者施加限制。
個人推薦
公司法註重區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