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沖突按以下方式處理:
1,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基本壹致;
2.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要堅持以集體利益為重,願意放棄或犧牲部分個人利益;
3.從長遠來看,集體主義是對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
4.堅持集體主義並不意味著只關心集體利益,不顧個人利益,合法合理的個人利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5.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需要多方面綜合考慮,妥善處理。
集體利益是社會群體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它與社會中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密切相關,不同的所有制關系決定了集體利益的不同性質。在社會主義國家,集體利益在壹定意義上是指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以及人們所屬的集體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集體利益具體包括社會團體公有的自然資源或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教育、文化和娛樂設施等。與個人利益的關系集體利益是大多數個人利益的體現,與個人利益具有宏觀的壹致性和統壹性。實現集體利益是為了滿足個人利益,或者說是為滿足打下基礎。
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甲方以外的金融權益;
2.甲方以外的雇傭關系和活動;
3.甲方公司的機會;
4.濫用權力;
5.關聯方交易;
6.從甲方采購並銷售給甲方;
7.任命親屬;
8.挪用或占有甲方的財產和勞動力;
9.招待、禮品和其他業務招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