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準分公司名稱。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向分公司註冊地的區工商局提出申請。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範圍內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申請行業審批許可證。比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從事運輸業務的,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
壹般來說,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
(3)提交分公司註冊申請材料,申請工商營業執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和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雕刻。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公章、財務章、分支機構負責人印章。
(5)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
(六)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還是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以上步驟完成後,分支機構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開立分行賬戶。
(2)申請發票。
設立分公司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法律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內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壹種是外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國內企業需要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企業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設立分支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7.申請登記的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副本的,應當註明?與原作壹致?並加蓋公司公章。分公司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公司備案。
外資企業可以選擇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在申請設立機構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審批機關對外國企業設立辦事處的審查是嚴格的。主要對設立主體資格、設立地點、首席代表或代表資格、信用狀況等進行審查和約束。
就設立辦事處的資格而言,所有外國貿易商、制造商、貨運代理、承包商、咨詢公司、廣告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經濟貿易組織均可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但外國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在中國設立辦事處適用相關政府間協定,外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在中國設立辦事處。
而且外資企業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合法設立1-2年以上,臺灣省企業應依法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5年以上;2.除臺灣省企業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由中央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批外,其余由省外經貿委審批。其次,應提供以下信息:
1.上級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備案印章和發證機關出具的批準通知書。
2.上級公司董事會關於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的決議。
3.上級公司的合同、章程、驗資報告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公章。
4.上級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的任命書
5.分支機構(辦事處)負責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簡歷及照片
6、分支機構(辦事處)住所(營業場所)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