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股權和投票權壹致的情況下,持有最多股權的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壹般誰的投票權最多,也就是誰的股份最多,誰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二、股權和投票權壹致,股權不是最多,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1。持有股權最多的人不是投資控制公司,而是投資財務,只是拿分紅。二股東成為實際控制人。
2.控股公司股東大會,《公司法》規定的變更註冊資本等重大決議將在股東(股東)大會上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其他事項將在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為出席會議的股東)大會上擁有65,438+0/2以上表決權。通過協議、委托、壹致行動等方式持有相應的多數表決權。
3.控制公司董事會,或決定1/2以上公司董事會候選人。董事會決議應由每位董事壹票通過。
4.有權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方針。
5.實際控制人是公司的重要供應商或客戶,公司產品的供應或銷售依賴於實際控制人。
6.實際控制人掌握著公司的關鍵技術。
7.其他方式。
第三,股權和投票權不壹致。股權和投票權不壹致,即同股不同權。比如持有65,438+0%的股權,並通過協議和章程擁有公司65,438+0/3以上、65,438+0/2以上或2/3以上的表決權。
在我國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同股不同權,但公司法不允許同股不同權。
通過持股數量,可以大致判斷誰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至於誰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我們需要掌握壹定的信息,做出判斷。
您指出的新三板創新型企業(831562),第壹大股東中信建設(央企)的(原)員工擔任監事會主席、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五個關鍵職務(詳見其公告簡歷),但公司公布的“實際控制人”為第二大股東(自然人)。
他們對“實際控制人”的定義有問題嗎?
這需要觀察其相關人員的持股情況。實際控制人為袁俊山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第壹大股東中信建設。因為如果後續股東與袁俊山是壹致行動人,其所持股份比例將大於第壹大股東,這樣以其他壹致股東為代表的第二大股東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實際控制人。
什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現實生活中,董事長持股少,或者大股東充當幕後角色,讓公司管理層充當法人的情況很常見。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能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 (二)控股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占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實際控制人可以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股東,持股比例壹般在50%以上,或者持股比例在30%-50%,但能夠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者能夠決定任命半數以上的董事會成員。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各級政府、國資委、多人,也可以確定沒有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控股股東的股東有時可以被認定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比如自然人A持有B公司9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90%的股份,我們可以認定B公司為C公司的控股股東,自然人A為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所以妳說的這種情況或者第二大股東與其他股東形成壹致持股比例(或者協議、投資關系或者其他安排)的事實,就成為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關鍵是第壹大股東認可這個安排。如果沒有,就要按照持股比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