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根據資本確定、資本保持和資本不變三大原則,我國要求公司保持註冊資本相對穩定,同時規定了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了註冊資本。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後,經有權機關決議,在法定程序的基礎上,擴大原註冊資本,以增加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主要方式是股東增加出資,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下面主要介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
(1)股東大會應做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董事會應當制定增資方案,並提交股東會作出決議。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新股的種類和數量、新股的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股東發行的新股種類和數量。
(2)增量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三)新股發行實行審批制。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4)發布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
(五)公積金轉增。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15%。
(6)變更登記。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後,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