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不同種類的債券而定期獲得的利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基金投資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利息核算:債券利息分期支付的,到期債券賬面價值等於面值,企業只需按照面值支付債券本金。
會計處理是: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貸;銀行存款債券利息隨本金壹並支付的,企業到期支付本息時,會計處理為:借:應付債券,按面值應付債券,應計利息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三條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65,438+0基金投資股票和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資產的80%;
(2) 65,438+0基金持有65,438+0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65,438+00%;
(3)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65,438+0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65,438+00%;
(4)65,438+0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第三十五條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或國家債券支付贖金。第七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決策、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以投資目標為例,說明投資目標是為投資者降低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尋求基金的長期投資收益。
(二)投資範圍:本基金只能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資於依法公開上市的境內股票和債券。
(3)投資決策規定了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的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4)投資組合聲明顯示,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資產的80%;分別規定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在基金資產中的比例;指定選擇不同證券組成投資組合的原則。
(5)投資限制列出根據《暫行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的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