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債轉股,其意義和作用是什麽?
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控股(或參股)和受控關系。債權轉股權後,原還本付息按股分紅。
含義:
(1)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分離銀行不良資產,轉為企業股權。這樣可以大大提高銀行的信用狀況,從而盤活銀行的資金。通過銀行重組企業,改變單壹國有資本,增加國有資本的活躍度。
(2)加強對企業的管理監督。在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國有企業的資金嚴重依賴銀行貸款,但銀行的債權人地位使得銀行無法約束企業的行為。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銀行通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進行債轉股,應當通過向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轉讓債權的方式實現,由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將債權轉化為目標企業的股權。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轉股機構自行募集資金或與債轉股企業共同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時,由債轉股企業發行相應的可轉換證券(如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置換債轉股企業現有債務,從而達到降低債轉股企業杠桿率的目的。
優先股政策的放開是壹個重要方向。不僅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壹些非上市非公眾公司也放開了優先股的發行,尤其是債轉股企業,獲批的概率更大。
債轉股實施機構或者其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債轉股企業的證券,或者由債轉股企業回購、上市出售或者在公開交易場所掛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