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合作協議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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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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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精神,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銀企合作優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繁榮,甲乙雙方壹致認為,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對促進雙方業務發展、推動地方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甲方視乙方為重要的長期合作夥伴,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選擇乙方作為金融業務的主要合作銀行,優先使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乙方視甲方為最重要的客戶之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務資源和產品優勢,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優惠的金融服務,全力支持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合作原則
雙方本著長遠利益,經過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簽訂本協議。雙方應遵守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
第三條本合作協議框架內涉及的具體業務另行簽訂業務合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業務審批條件和雙方辦理程序的前提下進行。本協議約定的事項與商務合同不壹致的,以商務合同為準;商務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於本協議。
三
第二章合作內容和方式
為滿足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結算、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優勢為甲方提供廣泛有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四條人民幣結算業務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人民幣結算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票據、銀行卡、匯款、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並利用銀行卡為甲方提供代發工資、代繳費等服務..
第五條綜合信貸和融資服務
在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保定銀行相關信貸制度的前提下,乙方支持甲方實現戰略發展目標,為甲方提供壹系列信貸產品和綜合金融服務,並在授信額度、貸款方式、審批流程等方面給予甲方重點支持。
授信額度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國內保理業務、存貨質押業務、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委托資金貸款、小額商業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貼現融資、保函等。具體業務辦理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信息咨詢服務
乙方將充分利用其在信息、知識、人才、產品、渠道等方面的綜合優勢。,並為甲方提供資本運作、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並購、資產托管等方面的財務咨詢。,有效支撐甲方戰略發展,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
四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保密事項
雙方同意,本協議的內容,以及雙方在具體合作過程中可能需要向對方提供的專有的、有價值的保密信息,應遵守各自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但各自的顧問和代理人(不包括乙方的競爭對手)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作協議是框架性文件,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原則性約定。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具體業務協議和合同應根據本協議確立的原則制定。
(二)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約定事項僅為雙方未來業務戰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構成相互違約責任。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長期有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簽字人(簽名):簽字人(簽名):簽字日期:簽字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