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物價局
張家口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
張家[2011]第90號
關於規範我市主城區管道燃氣初裝費標準的通知
本市主城區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
為促進城市管道燃氣行業健康發展,規範管道經營企業燃氣初裝費收費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41項涉及房地產開發費和基金項目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我市主城區規範管道燃氣初裝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管道燃氣安裝費由公共* *管網建設費和庭院管網建設費組成,其中公共* *管網建設費主要用於小區紅線外的管網設施建設,庭院管網建設費主要用於小區紅線內用戶爐前閥門(含燃氣表)建設。新建住宅用戶公共管網建設費收費標準為1500元/戶,庭院管網建設費收費標準按工程定額核定。非居民用戶的管道燃氣初裝費由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根據項目定額協商確定。
二、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氣安裝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燃氣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根據工程定額核定的庭院管網建設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燃氣公司確認,並確定燃氣工程建築安裝合同。
三、現有住宅管道燃氣初裝費中的公共* *管網建設費按1500元/戶的標準收取,庭院管網建設費由燃氣公司根據工程定額核定,工程定額預算向業主公示,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認可後收取。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銷售的商品房,管道燃氣初裝費不計入開發建設成本,可按原合同執行。
五、燃氣初裝費計入房價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六、現有管道燃氣用戶在天然氣置換燃氣時,燃氣表置換費仍按原收費標準收取。天然氣置換燃氣後,取消燃氣表置換費。已繳納的燃氣表復制費未達到更換時間的,在燃氣經營企業更換新表時從更換費中沖抵。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20日起執行。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