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壹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不作賬務處理。
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金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予以收回,並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采用權益法時,被投資單位應當將成本與取得投資時享有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
如果前者小於後者,則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賬面價值。投資企業取得股權投資後,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
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應當根據被投資單位宣布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其應分得的份額,並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的基本類型:
1,控制。
指決定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得相應利益的權利。被投資方是該企業的子公司。
(2)聯合控制。
指根據合同對壹項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是本企業的合資企業。
(3)影響重大。
指對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被投資單位是本企業的關聯企業。
在原準則下,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在最新準則下,這部分投資被確認為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就是說,即使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也要運用估值技術進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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