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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正在進行的凱斯奧特韋項目

Otway項目是澳大利亞第壹個在CO2CRC框架下的CO2安全生產、運輸、充裝和地下儲存示範項目。奧特威項目位於大洋路附近,距離維多利亞州西南部的沃南布爾鎮約40公裏(圖1-8)。

圖1-8奧特威項目位置示意圖

Otway項目的CO2儲存流程如下:提取富含CO2的天然氣(CO2 80%;CH4 20%%),經地面車間處理壓縮後,通過地下2.25 km長的不銹鋼管道註入新註入井(CRC-1)。兩年後,約10×104 t富CO2氣將註入CRC-1井,在超臨界狀態下,註入地下2 050 m的衰竭天然氣田(Waarre C油藏)(圖1-9)。CO2會在厚度為31 m(貝爾法斯特泥巖為蓋層)的砂巖儲層中上下運移。根據油藏數值模擬,註入後約6 ~ 9個月,CO2進入現有的奈洛爾-1井(距CRC-1井300米),奈洛爾-1井配備了地球化學和地球物理地下監測傳感器監測CO2。

圖1-9奧特威項目CO2地質封存示意圖。

為了解決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問題,澳洲成立了CO2CRC試驗項目有限公司(CPPL)。CPPL由10家大公司組成的財團提出,該財團購買了兩個油氣礦權(PPL 111 & 13),可以利用CO2源和現有天然氣井(圖1-9)。CPPL負責場地運營債務,而主承包商(AGR)負責日常運營項目。CO2 rcr協調研究活動,並將項目產出的任何成本轉移給CO2 rcr商務部(CO2TECH)。CO2CRC使用來自政府機構的2000萬美元和來自行業的6.5438億美元進行項目管理。

與Otway項目開發相關的監管審批程序為檢驗現有法律法規提供了新的思路。通過與維多利亞州監管機構的密切合作,項目團隊對項目審批程序進行了清晰的總結(表1-12)。

初級產業部於2000年頒布的《2000年石油法》適用於所有地面活動,包括二氧化碳生產和壓縮。管道建設符合維多利亞石油法案(VPA)。註入CRC-1井的鉆井作業也在VPA下進行。規劃和環境法1987(規劃和環境法1987)也允許該項目繼續進行。在管道安裝期間,根據《文化遺產法》進行了文化遺產調查。

土地(包括生產、灌溉和監測場地)的私人所有權通過補償協議或通過規劃和環境法1987與不同的土地所有者達成協議。

灌漿的審批程序符合水立法法案1989第76條:統壹采用鉆孔的地下處理。根據環境保護法案1970的研究、開發和論證,二氧化碳儲存條件得到了維多利亞州環境保護局(EPA)的批準。批準條件基於壹系列關鍵績效指標(KPI)。五個階段(灌註前、灌註中、灌註後、閉合後和長期)將根據基於每個階段的預期監測結果的壹系列KPI來確定。關鍵監測活動將通過探測地下、近地表、地表和大氣區域的CO2遷移或驗證預測行為的性能來確定。每個階段的監測重點和頻率不同。《M&V計劃》還規定了觸發點和緊急行動。

表1-12奧特威項目監理系統

詳細的現場信息對於建立全面的風險評估和M&V計劃是非常必要的,這兩者都需要根據整個項目中的新數據進行定期更新和同行評審。

該項目還涉及澳大利亞政府的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案(EPBC法案),以確定是否有必要評估國家環境意義的潛在重大影響,如瀕危和遷徙物種。

所有管理部門花了兩年多的時間才批準這個項目。長期責任的問題解決了。例如,CPPL已同意在常規法律下采用長期責任制,但與現場操作有關的責任除外。二氧化碳灌註始於2008年3月。

Otway項目通過由科學家、工程師、商業夥伴、監管機構和社區組成的團隊解決了許多技術和非技術挑戰。通過這個項目,支持者和監管者將獲得關於碳封存批準和管理問題的知識,這將有助於制定CCS立法。Otway項目監測和驗證系統將提供知識和經驗,這將有助於未來商業項目的開發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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