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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有哪些限制?

有以下四種限制:1,即嚴格遵守股份回購的條件。

實施股份回購原則上應滿足公司股票上市滿壹年的條件。上市公司為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的,適用《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並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實施完畢。

2.就是規範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

以減資為目的回購股份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回購辦法》)、《上市公司集中競價回購股份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相關決策程序。因其他情形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及相關程序適用《回購辦法》及補充規定。

3.股份按規定方式回購。

以減資為目的回購股份的,應當采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將可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公司債券轉換,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股份,采取集中競價或要約方式。

4.根據法律法規對回購股份進行管理。

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應當登記在按照規定開立的專門賬戶內,該賬戶內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權、配股權和質權。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而回購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股,應當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在三年內轉讓。未按披露的用途轉讓的,應當在三年期滿前註銷。為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而回購的股份,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履行預披露義務後,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出售。三年內未依法轉讓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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