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的特征
1.獨特的資產結構。證券公司的賬面資產大部分是流動資產,只有少數是長期資產,大部分流動資產的所有權不屬於公司,而是屬於他人的資產,即客戶資產。例如,現金資產中的銀行存款包括公司存款和客戶存款。其中,客戶保證金是指因經紀業務引起的客戶存放在公司用於證券交易的資金。這類資金必須按規定與其自有資產分開核算和管理,券商不得動用。
2.獨特的主題設置。證券公司主要資產的會計科目是按業務性質設置的,不同於壹般企業按資產的經濟性質設置的會計科目。如券商自營業務中有“自營證券”和“自營證券折舊”科目;投資銀行(承銷業務)設置了“代發證券”和“代發手續費”科目;資產管理業務設立了“委托資金”賬戶;代理業務設置了“代付債券”科目;證券回購業務設置了“買入返售證券”科目。
3.獨特的應收賬款和遞延資產。證券公司經營的投資銀行業務、同業拆借業務以及與證券交易所、證券結算機構的業務往來,都會產生壹些特有的應收賬款和遞延項目。例如,“待轉費用”實際上是承銷業務引起的應收項目;“交易席位費”是證券公司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的費用;由於交易席位費金額較大,會計制度規定應在不少於65,438+00年的期限內攤銷,從而形成了證券公司特有的遞延資產:“拆出資金”是證券公司同業拆借產生的應收款項。
此外,在券商整體資產中,證券資產占比大,固定資產在長期資產中占比小。這是因為我國證券業處於發展初期,資本不足,經紀業務攤子過大,發展網上經紀業務勢在必行。所以現階段券商不可能加大固定資產的投入。
(二)負債的特征
1.具體融資渠道。證券公司債務資金的來源反映了公司債務資金的融資渠道。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現階段我國券商債務資金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和債券發行。證券公司短期債務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和公司經營產生的短期債務資金;長期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發行債券、股票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
2.特殊債務組合。證券公司短期債務資金主要用於調整公司資金頭寸,如質押貸款、借入資金、賣出回購證券等。但買賣證券資金、發行證券資金、支付證券資金、委托資金是公司各項業務經營形成的債務資金,與壹般企業的債務資金性質不同。壹般企業的債務資金主要用於公司自身經營,屬於企業資本結構管理的內容。公司長期債務資金主要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
(3)所有者權益的特征
證券公司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其所有者權益科目與其他企業基本相同,但“壹般風險準備”科目是證券公司區別於其他企業的顯著標誌。壹般風險準備金是在法定盈余公積的基礎上,根據證券公司高風險經營特點設立的又壹準備金。其目的是保證公司穩健經營,防止經營風險導致的資本虧空,以雙保險的形式保護公司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壹般風險準備金的用途與盈余公積基本相同,壹般只用於彌補券商的經營虧損。
(四)損益特征
1.主營業務損益分兩種方式核算。證券公司主營業務的損益根據核算方法的不同分為兩類:壹類是按照收入和成本分別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如同業拆借、代理業務等業務,有“金融企業當期費用”、“傭金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等專項科目進行成本費用核算。同時設置“金融企業當期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專項科目核算相應的收入。另壹類按照收入和成本不單獨核算的方式設置會計科目。例如,自營業務中的“證券銷售”科目,不僅核算自營業務交易中的銷售收入,還核算銷售成本及其差價,即在壹個科目中實現自營業務的損益核算。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證券發行”科目也是如此,用於核算全額承銷業務中代理發行證券的發行收入、發行成本和發行費用,余額直接反映承銷業務實現的利潤(或損失)。此外,證券公司證券回購業務中設置的“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分別用於核算證券回購業務發生的收入和費用。從經濟學上講,這兩個科目本質上是核算券商在融資融券中發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為證券公司本身經營的是基金、證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分別作為營業收入和營業支出列在損益類。
2.獨特的虧損題材。由於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巨大,為了遵循會計穩健性原則,保證公司資產和收益的穩定性,現行證券會計制度在損益類設置了虧損科目“自營證券損失”。
3.沒有完整的期間費用帳戶。特殊金融產品的特征,如貨幣、證券等。,確定券商不單獨設置期間費用賬戶。公司的間接成本和管理費用在“營業費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