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x0d\(1)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又稱單位信托基金,是指由投資人、管理人、托管人作為基金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合同的方式發行的基金。它是壹種基於契約原則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企業來規範三方的行為。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管理運作。基金托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x0d\基金管理人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形成信托財產的方式募集資金。根據信托契約,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信托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相關代理業務。投資者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和參與基金投資享受投資收益。本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顯示投資者在投資基金中享有的權益。\x0d\(2)公司型基金又叫* *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本身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設立,集中資金通過發行基金份額投資於各種證券。公司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類似於股份公司。基金公司的資產歸投資者(股東)所有,股東選舉董事會,董事會先聘請基金經理,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基金業務。公司基金的設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同時應當在股票發行地登記。公司型基金的組織架構主要包括以下各方:基金股東、基金公司、投資顧問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轉換代理人、基金主承銷商。\x0d\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有兩種類型:契約型和公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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