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專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管理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並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
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或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必須通過證券公司進行。
從證券公司的職能來看,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人
也就是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者的委托,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壹定的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等。
2.證券交易商
即綜合類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權限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他們資金雄厚,可以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3.證券承銷商
幫助發行者以承銷或寄售的形式出售證券的機構。事實上,許多證券公司同時經營這三項業務。按照目前各國的慣例,壹個證券交易所的所有會員公司都可以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交易,而專門從事自營交易的證券公司卻少之又少。
此外,壹些通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也有創設權證的權限,比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中不可缺少的壹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後方可成立。
特點:
1,大部分是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部分是未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沒有市場價格,但有上市計劃,能滿足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成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二)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五)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