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的證券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不存在挪用行為。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並已按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
易結算資金;(二)證券經紀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辦理,管理人員、業務人員、
財政專戶已經分離,不存在混業經營;(三)申請設立前1月末凈資本指標符合要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條例;(4)不存在非法融資;(五)內部管理規範,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控制證券營業部的資金、交易和客戶。
及時有效地統壹監測情況;(六)未按規定擅自設立證券營業網點的;(7)靠近壹個
2000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未接受調查;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設立證券營業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信息系統技術標準符合中國要求。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能支持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運行;
(二)擬任副經理通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考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不少於十名合格的業務人員;
(三)有合格的營業場所、交易設施和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4)身體健康。
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證券公司申請設立。
設立證券營業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並報擬設立證券營業部所在地。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壹)證券營業部申請表;(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條例
第六條第(壹)、(二)、(四)項所列事項的報告;
(三)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營業部的開戶、交易、清算等經紀業務實行統壹監管。
管道技術系統設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九條證券公司申請開設證券營業部。
行業受理,應當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報告;(二)證券營業部營業場所、設備和信息系統的說明。
、證券公司關於證券營業部統壹監管技術系統建設的報告;(三)證券營業部的業務
管理制度;(四)證券營業部擬任董事、副經理任職資格申請材料;(5)證券陣營
工業部業務人員和計算機技術人員的名單、簡歷和資格證書;(六)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證券營業部營業場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證明文件;(七)中國證監會提交的。
其他材料。第十條證券營業部的籌建期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
證券公司應當書面報告擬設立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延期。
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