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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董事是怎麽產生的?

員工董事是如何產生的,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下面詳細分析壹下:員工董事和董事的區別在於,員工董事在公司是被雇傭的,而董事是可以被雇傭的。職工銀行的董事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依照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代表職工做出決策的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職工董事的產生壹般由工會提名,經審查並報上級工會備案,再由職工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經應選職工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最後報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備案批準,並與其他董事、監事壹樣履行相關程序。

董事會的具體職責是什麽?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全國金融系統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實施辦法》第四條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產生: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由工會提名,黨委審議,並報上壹級工會備案;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須經半數以上職工代表同意方可選舉產生;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產生後,應當報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機構備案批準,並與其他董事、監事壹樣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壹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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