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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和CBA的運營模式是怎樣的,利益如何分配?

以前中超聯賽的組織,電視轉播權的轉讓,比賽的贊助,球員俱樂部的處罰,裁判的培訓,都是中國足協安排的。俱樂部只持有冠名權和門票收益的轉讓。2004年G7革命後,中超公司蓄勢待發。2005年謝亞龍上任後,按照之前的計劃,中超公司的成立被提上日程。然而,由於成立中超公司的建議是在閻世鐸執政時提出的,當時的謝亞龍對這壹建議仍有壹些意見和猶豫。甚至在足協內部重新進行了“要不要成立中超公司”的討論。在各方支持下,中超終於在2005年下半年成立,中超的特許經營權從Fortebo中分離出來。然而,中超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成了壹個沒有市場化運作的“皮包公司”,沒有對中超的業務拓展和品牌運營進行任何建設性的操作。

其實對於公司化運營,中超公司基本沿用了Fortebo的商業模式,中超公司基本在足協的掌控之下。董事長和總經理是謝亞龍親自“指派”的,“選舉董事會”只是壹個形式。第壹次“選舉”,南勇當了董事長,馮路當了總經理。謝亞龍對此沒有給出任何解釋。他甚至在壹次會議上認為“超級聯賽”

中超公司成立後,從曲到的兩任總經理並沒有帶來很大的變化。從招商到品牌推廣,當時沿用的是Fortebo公司的模式,中超公司的團隊也是從Fortebo公司照搬過來的,這就決定了中超公司不會有創新的思路和具體的發展思路,中超招商的衰落也就難以避免。

然後是2005年的冠名商“裸奔”。1994職業聯賽後,第壹次沒有冠名商。從此,不惜壹切代價尋找冠名商成了中超接下來幾年最大的追求,“裸奔”的缺失成了謝亞龍管理聯賽的最後壹塊遮羞布,甚至不惜降低聲譽,將冠名費從8000萬元降到3000萬元。

金威啤酒在2007年簽訂的合同中,有“1+1”的續約條款,“第二年冠名費可在第壹年合同基礎上續約20%”,但金威啤酒首先以“SASAC拒絕金威贊助”為由,正式通知中國足協和中超公司暫停執行2007年合同文本。隨後,在聯賽開始前,再次緊急啟動冠名談判,原價拿下冠名費。金威巧妙地省下了原合同中“20%”的加價,成為贏家,而足協和中超公司想拿到冠名業務的心理被對手很好地利用了。

只有改變才能“擁有光明的未來”

在中超公司最近壹次會議上,決定了2009年奧運會後的相關運營措施。關於奧運會後的聯賽計劃,壹份由中國足協、聯賽部、中超公司共同打造的完整的2009中超聯賽計劃在5月份悄然出臺。在這份名為“打造後奧運時期最具優勢的體育營銷平臺”的2009年中超計劃中,特別強調了“後奧運時期中超潛力巨大”及其未來發展的七項重要內容。

這份報告被認為對未來兩年中超聯賽具有指導意義。與此同時,可以清楚地看到,謝亞龍的奧運核心戰略和中超公司的許多運營人才都不得不遠離奧運會。現在奧運會結束,謝亞龍留下的希望不大,足球圈的人,包括投資人,都對未來國內聯賽環境的改善抱有很高的期望。他們都相信,在內外力量的作用下,國內足球產業依然會有美好的未來。最新消息是足協又被布拉特侄子的公司騙了。CBA的商業模式

在每年的CBA聯賽中,聯賽委員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在CBA聯賽辦公室和俱樂部之上。俱樂部也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從目前的收入情況來看,俱樂部通過團隊給下屬公司做廣告,並沒有實質性的盈利。他們的經營範圍包括:門票銷售(門票收入全部歸俱樂部,門票背面的廣告)、現場廣告(方盈指定的兩個廣告,且限時)、球衣廣告(任何標識或字體不得超過26×8 cm)。

俱樂部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俱樂部標誌,也無權制作和銷售紀念品。俱樂部招商範圍以外的廣告業務由中國籃協指定的管理運營商方盈公司經營。中國籃協每年從中收取利益,每年根據俱樂部的聯賽排名給予壹定的廣告回報。(冠軍團隊在350萬-400萬元之間,壹般團隊在2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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