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人有權利無義務,即兩者都具有期權的特征。在資金不足、股市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買入權證,延期買入股票,以減少決策失誤可能帶來的損失。
2)兩者都有杠桿效應。持有人可以保留認購股票的權利,只要他支付認股權證的價格。因為權證的市價遠低於股價,所以認購權證提供了壹個以小博大的機會。
3)兩種價格的波動幅度都大於股票。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價格與股票的市場價格同向波動,由於杠桿效應,其波動性大於股票。
備兌認股權證和股權認股權證的區別;
備兌認股權證和股權認股權證除發行人不同外,其他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差異:
1)發布時間。股權權證壹般由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優先股或配售新股的同時發行。發行備兌認股權證沒有時間限制。
2)認購對象。股權權證持有人只能認購發行股權權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備兌權證持有人有時可以認購壹組股份。同時,對於壹家公司的股票,會有多個發行人發行備兌權證,其交換條件也各不相同。
3)發行目的。股權權證與股票或債券同時發行,可以提高投資者認購股票或債券的積極性。同時,如果投資者據此認購新股,也可以為發行公司增加資金來源。當備兌權證發行時,作為發行人的金融機構可以獲得可觀的發行收益。當然也要承擔股市波動帶來的風險。
4)到期現金。股票認股權證由持有人認購股份贖回。備兌權證的贖回可能是發行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向持有人出售指定的股份,也可能是發行人以現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股票認購價與當前市價的差額。備兌權證本質上是壹種期權。所謂期權,是指買方在向賣方支付壹定金額(權利金)後,在未來(美式期權)或特定日期(歐式期權)以預先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從賣方處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期權交易其實就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可以行使或者放棄這種權利,可以靈活選擇。備兌權證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壹種契約關系,持有人有權在約定的期限或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從權證發行人處買入或賣出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因此,從本質上來說,期權和備兌權證都是可以賦予其持有人壹定權利的合約,持有人可以在能夠獲利時行使這種權利,不能獲利時放棄這種權利,損失就是購買這種權利的成本。但是,到了投資操作的時候,他們就大不相同了。1.期權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合約。只要交易完成,就會產生期權合約。理論上,期權的供給是無限的,期權合約的條款是交易所制定的,所以標的物的選擇是有限的。權證的流通通常是相對固定的,標的股票的選擇範圍相對較廣。例如,在香港市場,備兌權證是由國際投資銀行發行的。當備兌權證占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時,發行人可以選擇是否增發權證。增發前,供應量有限,權證表現會更容易受市場情緒影響。從這個角度來看,備兌權證比期權更容易受到供求關系和市場情緒的影響,短期價格波動可能更劇烈。
2.從風險分析,期權有賣空機制,但備兌權證壹般沒有賣空機制。所以期權投資者既有多頭也有空頭,權證投資者只能是合約多頭。買期權或權證,潛在的風險和回報是“無限贏,有限虧”。如果正股的走勢符合預期,如果不考慮時間損失和延期波動,期權和權證的價格會上漲;如果看錯了方向,損失最大的是投入的全部資金。由於期權的賣空機制,理論上投資者可以利用賣空期權來收取溢價,但此時期權投資者如果看錯了方向,可能要承擔無限的風險。
3.備兌權證和期權是可以替代的,所以在同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地位往往是不同的。以香港市場為例。在香港權證市場上,有發行人的持續報價,權證的流動性普遍較好。期權市場則不同。雖然有上市期權供投資者買賣,但很多股票的上市期權交易比較清淡,買賣價差較大,以至於香港期權市場的活躍度不如權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