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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的債務重組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控股的中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新加坡)於2005年5月12日發布了債務重組及改善方案。2005年5月30日,國務院新聞發言人杜受權發表以下意見:

1.中航油新加坡按照當地法律和商業化規則運作,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債務重組,是債權人、小股東和中航油集團的共同願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在考慮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壹直督促曹集團和曹新加坡公司按照新加坡法律和商業化規則做好債務重組工作。

2.根據債權人的反饋意見,在曹集團的支持下,曹新加坡公司認真考慮債權人等各方利益,對65438年10月24日提交的債務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和完善。5月12日公布的改善方案充分表達了債務重組的誠意,這也是曹新加坡公司根據商業化原則所做出的最大努力。

3.部分債權人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持有的部分資產進行了價值評估,並根據近年來的效益增長趨勢評估未來收益,未充分考慮中國航油市場供應政策等變化因素的影響,導致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現有資產的評估存在壹定差異。希望有關債權人能夠客觀、真實地評估曹新加坡公司現有資產。

4.曹新加坡公司債務重組的成功,是盡可能減少各方損失,有效解決問題的最恰當的方式和方法。希望債權人認真研究分析曹新加坡公司債務重組方案的各種有利因素,通過長期的業務合作,共謀未來發展。

5.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密切關註局勢的發展。事件妥善解決後,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盡快完善境外中資企業監管和高風險業務監測,會同國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同時,要求中央企業引以為戒,防患於未然,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子公司監管和操作風險監控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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