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單位是法定單位嗎?如果是,那就是合法的。作為單位的壹員,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是妳的義務和責任,領取工資也是妳必須的。至於因兩地距離而造成的個人生活問題,可以向單位經理陳述,提出調動、協調或調整,但這只是情與理的問題,不是法律規定的範圍。本來工作任務就是指令性的,不然單位怎麽完成生產指標,實現預期值?單位的管理者可以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來解決或者調整,但是如果妳的技能和技巧是獨壹無二的,妳還是要服從單位的安排來完成任務,因為這是工作而不是兒戲。
集團下的員工要服從集團公司的安排,如果需要調到那裏,就服從安排,沒有什麽不合法的。
企業單方崗位調整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分析
企業崗位調整實際上是變更勞動合同,這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內容,但企業崗位調整也必須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否則可能構成違法崗位調整。
如何分析工作地點差價調整的正當性?首先要看妳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企業可以單方調整崗位的約定。如果有約定,妳應該服從企業調整崗位的決定。這是商定的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沒有崗位調整協議的,企業仍可依法進行崗位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壹)項;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4.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6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壹)、(二)項;
6.職業危害健康:《塵肺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壹條;
7.合同約定的離職前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的保密要求:勞動部[1996]355號第二項;
8.勞動合同中約定企業可以根據客觀情況單方調整崗位;
9.根據司法實踐,雖然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崗位調整,但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和用工自主權,合理調整員工的崗位。
如何分析崗位調整的合理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理性原則的具體內容。根據壹些地方法院的審判意見和近年來壹些類似案件的總結,筆者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工作地點差價調整的合理性:
1.崗位調整是企業運營所必需的。崗位調整是企業管理的客觀需要,既包括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和經營方針,也包括企業經營的客觀環境和市場狀態;
2.勞動者勝任新的崗位。根據勞動者的個人素質、長期表現、工作崗位、身體素質和技能,能否適應新崗位;
3.崗位調動的目的是公正的,沒有懲罰和侮辱。
4.崗位調整前後工資幅度無明顯不合理降低。
5.新工作地點與原工作地點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壹致,或保持在合理範圍內。如果超出合理範圍,但不足以影響員工日常生活的時間,或者雖受影響但提供壹定的交通便利或福利待遇。
湛江離東莞400多公裏。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對崗位調整的約定,而妳又不願意,那麽企業崗位調整的合理性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但中石化是大型國企,效益好,不好進。請慎重考慮。如果真的不想服從調動,在被迫離職的情況下,是不能在離職申請上簽字的。簽了就自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讓企業辭退妳,妳可以獲得N+1的經濟補償。如果可以操作,還可能使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獲得兩倍的經濟補償。
中石化展工的員工應該是和廣東石油分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的,廣東省內調動很正常!應該不違法吧![耶]
要看勞動合同是怎麽約定的,如果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點,在這個地點之內是可以接受的。
現在是全職合同制。如果中石化以總部的名義簽約,那只能是壹塊磚,需要搬到哪裏就搬到哪裏。如果中石化是以湛江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應該意味著工作地點在湛江。如果它想改變工作地點,似乎應該與員工討論。在合同中,雙方應該是平等的,但這似乎有點理想化。
如果是勞動法管理的單位,就是違法的。壹般情況下,在同壹個城市內是可以的,不能跨城市。比如妳是湛江人,妳和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在湛江,妳被派到黑龍江,很多人會不同意,除了協商。
是否合法取決於妳的心態。如果妳想離開公司,建議妳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的內容。如果公司違反了,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既然談判是強制性的,那就不可能。
妳是國企裏的壹塊磚。哪裏需要調動,連領導都得服從組織要求,拿人家的錢給人家辦事。壹點問題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