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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第壹章總則

中國_ _ _ _公司和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_ _ _ _ _ _ _ _ _ _ _市共同投資。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壹條本合同的當事人是:

中國_ _ _ 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中國_ _ _ _註冊,法定地址為。中國_ _ _ _區_ _ _ _街,法定代表人: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 _ _ _ _ _ _註冊,法定地址為_ _ _ 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註:若有兩家及以下合資企業,則依次稱為C、D?方。)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設立

第壹條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中國設立合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 _ _ 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是_ _ _ 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應按其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壹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提高產品質量,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開發新產品,在質量和價格上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以提高經濟效益,使所有投資者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註:要根據具體合同中的具體情況來寫)。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生產經濟範圍是:

_ _ _產品的生產;

為產品售後提供維修服務;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資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 _ _ 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提高到年產_ _ _ _。產品品種會發展_ _。(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壹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或雙方約定的壹種外幣)。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 _ _ _元,占_ _ _ _ %;乙方為人民幣元,占股%。

第三條甲、乙雙方將出資如下:

甲方:現金人民幣元。

機械設備_ _ _ _元

廠房_ _ _ _元

土地使用權_ _ _ _元

工業產權_ _ _ _元

其他_ _ _ _元* * _ _ _元。

乙方:現金人民幣元。

機械設備_ _ _ _元

工業產權_ _ _ _元

其他_ _ _ _元* * _ _ _元。

(註: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 _ _ 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金額如下:(註: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條甲、乙任何壹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經另壹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準。

壹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時,另壹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壹條甲、乙雙方分別負責完成以下事項:

甲方的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當局申請批準、註冊和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車間及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4.按照第11條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和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的進口報批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購買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材料、辦公設備、交通和通訊設施;

7.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根據需要,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本地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員工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責任:

1.按照第11條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和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和其他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機器、設備和材料在中國境外的采購;

3.為設備安裝、調試和試生產、生產和檢驗提供必要的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果乙方也是技術轉讓方,乙方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壹條甲、乙雙方同意,合營公司應與甲方或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獲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和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試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人員培訓等。(註:應在合同中規定)。

第二條乙方應為技術轉讓提供以下保證:(註:本條款僅存在於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進行技術轉讓的合資合同中。)

1.乙方保證向合營公司提供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所有技術是完整、準確和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並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技術轉讓給合資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在乙方同類技術中是最先進的,設備選型、性能和質量優良,滿足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應將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每壹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詳細列出,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其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等詳細資料是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並保證按時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改進的技術和改進的信息和技術資料,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能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掌握轉讓的技術。

第三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四條技術轉讓費以提成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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