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可以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要對公司忠誠,勤奮進取。執行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運用職權履行義務。
壹、註冊公司監事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監事首先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在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監事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是對公司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對個人或部分股東的法定義務。
2.監事作為公司財產的監事,應當為公司的利益管理公司財產,監督公司財產的運營,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而不是為個人或部分股東的利益。
3.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二、監督的性質:
1,服務
它不同於承包商的直接生產活動和建設單位的直接投資活動。它不把工程承包給施工單位,也不參與承包方的利潤分成。它得到了技術服務的回報。工程建設監理的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的工程,服務對象是施工單位。本服務活動嚴格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相關工程建設合同實施,受法律約束和保護。
2.科學本質
監理的科學性體現在其工作的內涵是為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提供智力服務。
3.公平
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相關合同為準繩,在不損害承包商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保護業主合法權益,體現了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4.獨立性?自立性
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商的關系是平等的主體關系,監理活動應按照獨立的原則進行。
監督原則:
1,監理工作以委托監理合同為依據,實施監理前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項目建設監理總監負責制;
3.應以“公正、獨立和自主”的方式開展工作,以維護項目業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4.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當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5.被監督單位必須接受監督;
6、嚴格質量保證體系,所有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項目,都應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督、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時,半數以上監事應當共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