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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什麽條件和程序?

壹、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設立,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至少達到法定資本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至少為人民幣三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至少為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公司名稱和住所;②公司的經營範圍;③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⑥公司的組織機構、生產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和法定註冊地址,與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相區別。

二。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原則主要采取規範主義原則,即除非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經過批準,只要符合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就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壹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起人發起。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籌備階段,發起人會明確設立公司的意向,做好必要的準備。發起人超過壹人的,發起人之間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我國實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制度。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名稱核準後,才能進行後續的設立公司行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協商制定,經全體股東通過後生效。全體股東應在章程上簽名蓋章。

4.必要的審批程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必要的批準手續。

5.貢獻。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出資的財產外,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少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股東繳納出資時,可以壹次繳足或者分期繳足,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壹次繳足。同時,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6.驗資。股東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股東未依法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7.申請設立登記。股東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8.登記並發放照片。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開始在國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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