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變更董事會的決議流程首先要看這種變更在公司章程中是如何規定的,董事會成員的變更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約定的,股東會作出決議,然後根據決議到當地工商辦理變更登記。董事、股東變更流程如下: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收到,公司公章);第二份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已收到,加蓋公司公章)第三份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向原股東大會提交的股權轉讓協議,雙方簽署的第四份轉讓協議;五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六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註: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股東、發起人或者股份轉讓登記變更。因股東或者發起人變更導致公司登記事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提交相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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