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
股東會不僅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定期或臨時會議,也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的壹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壹般都要經過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才有效。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類型:
1.法定會議
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壹般要求自開業之日起不少於壹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的期間內召開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公司董事於會議召開前14日向公司股東提交的法定報告。目的是讓全體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整體情況,是否有紮實的基礎開展重要業務。
2.年會
股東大會例會又稱股東大會年會,壹般每年召開壹次,壹般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定期股東大會的召開多為法律強制規定,世界各國壹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開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年度股東大會的內容包括:選舉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宣布分紅、討論公司資本的增減、審議董事會提出的經營報告等。
3.特別大會
臨時會議討論了臨時的緊急問題。除了以上三種股東大會,還有特別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常是因涉及公司和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不可能等到年度股東大會召開。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